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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7月起调整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肇庆市7月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肇庆工伤保险的待遇将于7月1日起统一进行调整。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将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最低标准提高到300元/月。同时,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还将每年调整一次,按照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保持同步增长。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伤保险有关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只要符合以下两种条件,即可加发一定额度的伤残津贴:其一是“在2013年11月30日(含本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在2013年12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从2013年12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
另一种情况是,在“2013年12月1日(含本日)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按月加发150元伤残津贴”市人社局表示,我市根据上述调整方案于7月1日起统一进行调整,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调整加发的伤残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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