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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近日,新乡市出台《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政〔2008〕16号),该市86万多名城镇居民将可以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新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群众自愿、属地管理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执行统一的政策,实行分级管理。
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覆盖的对象:具有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筹资标准按照不同对象分为三大类:一是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不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少年儿童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
二是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其中,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80元。三是非学生和少年儿童的低保对象、非学生和少年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40元。参保的城镇居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可以分级享受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按比例报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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