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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0月22日,新乡市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集中宣传。该市领导王治通、田庆忠、王平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崔卫新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的群体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目前设计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省辖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省辖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0元。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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