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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积极施行新《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为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新乡市和市辖8个县(市)也同步开展了新《工伤保险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1月6日,记者从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施行,该市已经正式启动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这意味着今后该市参保职工遭遇工伤后将可享受到力度更大、服务更贴心的工伤保险保障。据介绍,启动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全省18个省辖市工伤保险基金将实行统收统支,即本市范围内实现“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
实行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原则上统一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和各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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