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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7月1口起,我市对市直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由在职职21232资总额的19%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总额的15%统一调整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的22%,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本人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本人工资总额的3%。
7月6日召开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调整是结合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际工作需要和经过认真测算确定的。据测算,调整比例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应征收养老保险费223万元,每月支付养老金231万元,基金缺口8万元,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
调整比例后,每月可征收养老保险费269万元,每月支付养老金231万元,每月基金结余38万元,符合“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原则。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在全省都居最低水平。除我市外。全省各地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都调整到了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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