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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

2月2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原来顺产定额支付1200元、难产定额支付1400元,实行新政策后,据测算,晚育职工可享受到各种报销费用及补助7000元以上。
据了解,目前我市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约有22万人。凡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于2010年1月1日后生育的,都可按新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0天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津贴。2.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日发放,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如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要按月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如用人单位不缴或不按时缴生育保险费,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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