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部门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经过新农合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还可享受再次报销待遇,最高可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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