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
>
保险资讯
>
行业动态
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将于2014年试行大病保险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12月1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卫生部门了解到,2014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新农合参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经过新农合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还可享受再次报销待遇,最高可报65%。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新农合
大病保险
保险
上一篇:乌海市2013年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结束
下一篇:改变保险营销代理人制度,开拓营销渠道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