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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有新变化起付调整为1000元

8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有了新变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统筹支付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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