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10月1日起,西宁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取消个人缴费结转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标准,并对转外就医的患者有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