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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西宁市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10月8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10月1日起,西宁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取消个人缴费结转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支付标准,并对转外就医的患者有了新规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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