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今年将开始试点,报销病种可从新农合的22类重大疾病开始起步。
8月6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改办召开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自治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发布、解读。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新的制度设计,当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农合参合人员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对其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再次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3年,将率先在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克州进行试点。
哪些大病病种可以享受再次补偿?实施方案中提及“各地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