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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

据统计,到2004年10月底,深圳市医疗保险覆盖的劳务工不足150万,与深圳几百万劳务工总人数相比,可能只有四分之一左右,大部分劳务工还享受不到医疗保障。2005年1月,《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获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深圳在为解决外来工“就医难”问题上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劳务工合作医疗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个人缴交4元。其中6元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元用于调剂。这就意味着,外来劳务工每月只要交4元钱,到医院看病时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报销门诊或住院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最高可达6万元。首批试点确定在布吉、龙岗、龙华和沙井四个街道办辖区制造业企业进行,同年9月,又在每个区选1-2个街道共12个街道进行扩大试点。到2005年年底,在不足一年的时间里,参加的劳务工就达到了124万。今年5月17日,《深圳市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获深圳市政府通过,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在深圳试点运行一年多的劳务工“合作医疗”升级为“医疗保险”,并向所有企业的劳务工开放。
“合作医疗”升级为“医疗保险”后,覆盖面由制造业扩大到所有企业,缴费标准维持不变,适当提高劳务工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显著提高了住院医疗待遇,门诊药品目录由试点办法的900种增到1200种;单价在9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报销90元。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费用报销率提高了30个百分点;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及恶性肿瘤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的门诊费用由住院基金支付50%。
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药品目录由原来的900种,扩大到1841种。到目前为止,深圳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突破300万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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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医疗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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