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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昨天从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2014-2015年度确定21家医疗机构为聊城市工伤协议服务机构,并对工伤协议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2014-2015年度工伤保险协议机构为:聊城市人民医院、聊城市中医院、鲁西骨科医院、聊城市第三人民医院、聊城市光明眼科医院、济南10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烧伤科、山东职业病医院、东昌府区人民医院、东昌府区中医院、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临清市人民医院、临清新开骨科医院、临清临东医院、高唐县人民医院、茌平县人民医院、东阿县人民医院、阳谷县人民医院、阳谷县中医院、莘县人民医院、莘县中日友好医院。
据了解,以上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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