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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黄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托底安置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林)人员、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项社会保险,补贴金额每人每月约为700左右。
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市直及屯溪区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72元,其他区县个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44元,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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