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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申贷公积金不收保险等费用

近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是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是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近日,住建部等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记者昨天从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苏州原本就不收取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的费用,而且也不存在强制性机构担保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及《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担保。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有三种担保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三种担保方式一是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二是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三是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
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的,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担保机构在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向被担保人收取一定担保服务费。
因此,我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有在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时,才会产生担保服务费用。苏州公积金中心为减轻贷款职工负担,降低贷款中间费用,还按照贷款总额乘以1.5对借款人进行担保服务费的补贴。
据悉,目前,市公积金中心尚未接到相关文件。今后,公积金中心将积极协调担保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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