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

为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
目前,厦门市地税局已根据市政府减负政策,直接调减上述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应缴金额,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进行业务处理或申请。
各缴费单位务必根据减征政策,核对2014年10月的应缴社保帐目,帐目有误的,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缴费申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关于外地养老保险如何转回上饶?
下一篇: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存款保险制度再次成为一个热门的政策话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