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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下月起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参照国家政策执行

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7月1号,国家公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我市将依照该《暂行办法》和省人社厅相关实施细则执行,目前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与该《暂行办法》不符的,以该《暂行办法》为准执行。
该《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
具体来说,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此外,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需要三个15天,即待遇领取地的社保机构受理申请后需在15天内发联系函,转出地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天之内要办结转出手续,待遇领取地收到转移资金后15天内要完成核对并告知参保人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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