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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汾市劳动保障部门重点清欠失业保险

笔者近日获悉临汾市劳动保障部门将以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为重点牞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或欠费单位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牞做到应收尽收。
按相关规定牞凡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私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集体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都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
据了解,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即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据悉,自2005年6月10日起,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可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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