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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将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

为督促市区各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更好地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将于今年3月3日至5月31日开展2014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工作。柳州市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金秋大厦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城区管理部验证。本次验证的主要内容为核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化情况;核查参保单位参保险种情况;核查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重新审核认定;核查并确定参保单位社保业务经办人的身份。
参保单位验证时需要提交《柳州市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要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参保登记时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相关材料。另外,对有提供证件资料信息与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险种参保不齐全的单位(如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参加五险)情形之一的参保单位,须补办有关手续后予以验证。据悉,市人社部门对2014年验证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将予以加盖验证标记或发放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如果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验证手续的,或审核不通过未补办相关手续的,人社部门将暂停办理其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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