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自濮阳市社会失业保险处获悉,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近日,濮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市区(含华龙区、开发区)上调至1000元/月,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上调至880元/月。据了解,失业保险金上调的同时,市区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也上调至1880元。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市市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由现在的143.04元/人月调整为150.4元/人月。据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两项待遇合并计算后,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将由每月的1023.04元调整到1150.4元,每人增加127.36元,待遇标准提高12.45%。“新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后,我市将有3176名失业人员受益。”市社会失业保险处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