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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940万人位居全国第二

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消息,截至2014年5月,深圳全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40万人,在全国各大城市位居第二,仅次于北京市;是2012年同期参保人数的3倍。二是待遇申领人数不断增加。2014年1-5月,全市申领失业保险金共20365人(其中深户2369人,非深户17996人),是2012年同期待遇申领人数的12倍。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简称《若干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断创新思维,多措并举,构建四位一体的失业保险服务新模式,实现失业保险各项工作开门红。创新服务新模式,增强社保服务为民新效能。一是搭建了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主要业务平台的失业登记与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站式服务平台。二是开展了委托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业务。三是推出了自助终端机受理失业保险业务。四是建立了邮政代办服务。目前全市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网点由原来的10个社保窗口增加到了283个经办窗口,增加了近28倍。自2014年1月起,深圳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实现了五种选择,即可在全市35个社保窗口、51个一站式窗口、197个签约银行窗口中的任何一家就近窗口办理业务,也可到就近自助终端机办理或足不出户申请邮政代办,初步实现了失业保险业务同城通办。
创新配套新政策,让广大参保者享受社保新福祉。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若干规定》实施的实际情况,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目前深圳市已有24万家企业享受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浮的待遇。《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也让参保户籍员工享受了更多的社保福利,即深户员工只要在1999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参加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均可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这样既让广大户籍员工受益,同时缓解了因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而产生的历史矛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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