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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城乡低保、失业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本月提标

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市区被征地农民、城市失业人员等人群的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从8月1号起,全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也将应上调。
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对象、市区被征地农民、城市失业人员等人群的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从8月1号起,全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也将应上调。7月1日调整后,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的城乡低保、通州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570元;启东、海门城市低保标准为540元,如东、如皋、海安为530元。农村低保标准,通州区提高到400元,启东、海门370元,如东、如皋、海安360元。失业保险金方面,按照《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自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689元提高到741元,增加52元。
本月起,崇川、港闸两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第二、第三年龄段人员生活补助金,从280元提高至310元;第四年龄段人员养老金标准,从400元提高到480元。另外,从8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五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100元,下限调整为2299元。版权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江海明珠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南通广播电视台江海明珠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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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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