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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出台“办法”向企业无视劳动者利益“开战”紧盯社会保险登记

今后,凡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待遇等的单位,将被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对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申请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试行)》已经下发,这意味着今后兰州市劳动部门将有更具强制性的措施向无视劳动者利益的企业开战。
根据兰州市人社局规定,今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监察由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其他性质用人单位的监察,营业执照由省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由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察;营业执照由县(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由所在地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察。各县(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以及瞒报、漏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行为的,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函》。
各县(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函》后,应当在7日内向劳动监察机构书面提供缴费单位的应缴费人数、缴费金额(本金、利息、滞纳金)和缴费起止时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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