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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日照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日照网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日照市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居民大病保险是作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而设立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的部分再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部分按60%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此外,2014年度对参保居民患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的单独给予补偿。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
据了解,这次开展的大病保险工作将惠及日照市城乡参保居民约247万人,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所需资金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统筹地区政府承担,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目前,日照市人社部门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正在制定居民大病保险结算流程,并协调相关科室和单位进行信息系统改造,将于近期陆续办理结算报销工作。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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