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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月起住院登记用身份证代替基本医疗保险证

下月起,日照市推出便民新举措,在办理住院登记时用居民身份证代替基本医疗保险证,以简化住院手续,方便群众就医。
记者从日照市医保处获悉,自今年6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可以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16周岁以下未成年居民未办理身份证的,可出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原基本医疗保险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可以继续使用到2014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起不再作为住院登记的有效证件。住院期间参保人员要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以备医疗保险稽查人员对参保人员身份进行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登记手续时,要认真核实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与本人相符。
如果发现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姓名与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不一致的,应告知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修正。
如果发现住院患者身份与证件不符的,接诊医师要及时通知管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医疗保险稽查人员核实确认后再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在住院时不能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先行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然后通知其家属在入院48小时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上传其医疗保险住院信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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