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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株洲将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今后,“养儿”不再是农民防老惟一出路。昨日,记者获悉,2009年我市将选一个县先行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中央关于新农保指导意见,我市将建立缴费水平与收入现状和承受能力相适应、保障水平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社会保障与家庭保障相结合、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制度初步设定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缴费基数为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平纯收入,缴费比例为10%左右,其中个人缴纳5%左右,县区政府补贴5%左右。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提供,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退休对应年龄的计发月数。
同时,对在单位就业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保,我市也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农民工参保,基数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个人缴费比例由农民工根据本人承受能力在4%-8%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不满15年的,回农村养老的,基金全额转入新农保的个人账户,享受农保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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