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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以及该怎么计算

金华市失业保险待遇条件及计算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满足的条件1、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达一年以上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劳动年龄以内的;3、有求职要求的;4、档案材料齐全的;5、接受劳动部门管理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在下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档案和文件送达市就业局劳动事务代理中心审核备案,同时办理终断参保手续。并告知该职工持单位文件、户口本、二张一寸照片在60天内(含节假日)到市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农民工持身份证及扁私章领取生活补助费。
失业保险待遇的计算办法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报,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金政发[2004]第4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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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 失业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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