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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拟设立燃气事故保险制度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拟设立燃气事故保险制度。在昨日的听证会上,21名听证代表一致赞成实行这一制度,并建议采用缴费标准第一方案。
燃气事故伤者治愈费用40万至60万元由于燃气燃烧特性,事故发生后往往造成当事人大面积烧伤,一般都在60%以上,严重的达到85%—90%。据医院测算,一名燃气事故伤者治愈费用平均达到40万元至60万元,远远超出一般家庭的承受能力。
今年以来,我市已发生4起管道天然气爆燃事故,其中,“9·20”事故造成1人死亡,当事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在200万元以上。
据介绍,用户操作不慎,极易发生燃气事故,尤其是长年不用气和不经常使用燃气的用户,危险性偏高。燃气事故保险缴费标准燃气事故保险主要是为市区燃气居民用户未来不可预见的燃气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而实施的保险,旨在有效救治和救助燃气爆炸事故受害者。燃气事故保险资金来自两方面:市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和市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交纳保险费。
燃气事故保险缴费标准分两种方案:第一方案: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按0.5元/月/户,同气费一并由新奥公司代收;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按0.5元/瓶,同气费一并由铁达燃化公司代收。第二方案:管道燃气居民用户,按使用气量每立方米天然气加收4分钱左右,由新奥公司代收;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按0.5元/瓶,同气费一并由铁达燃化公司代收。单起事故最高理赔可达50万元所有保费全部用于投保,受益人为市区新奥燃气居民用户和铁达瓶装燃气居民用户,保险公司实行无条件赔付。单起事故造成个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最高理赔可达50万元。损失在50万元以内的,实行实额实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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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保险制度 保险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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