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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分三档差别化补贴

新制定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将适时公布实施。与我市现行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参保范围、政府补贴措施、养老保险待遇享受都做了调整,将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政府补贴也将从统一标准改为三个档次的差别化补贴。
新制定的《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近期将适时公布实施。与我市现行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相比,新办法对参保范围、政府补贴措施、养老保险待遇享受都做了调整,将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政府补贴也将从统一标准改为三个档次的差别化补贴。
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按照我市原来实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参保对象不包括被征地人员。而去年我市已将被征地人员纳入城居保范围进行管理,因此,新办法将参保范围扩大到被征地保障人员。据悉,我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59万人、享受养老待遇53万人。
补贴标准由统一标准改为三档差别化补贴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我市原办法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2014年度补贴标准为130元/人。而已实施的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新办法,对个人缴费均实行多缴多补的差别补贴政策。为此,我市新办法也将政府补贴由统一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今年拟根据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
缴费年限增设领取养老金缴费须满15年的规定关于养老保险领取条件中缴费年限,我市原办法并没有做出限定。但国家和省现在都设定了缴费满15年的限制,因此新办法也增设了缴费年限须满15年的规定。但考虑到我市城居保制度在2012年就已经开始实施,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1月1日前已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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