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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象山县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

昨天(5月10日)早上,宁波象山县墙头镇塔岭村的王大爷起早去银行取养老金,发现,自己的账户比往常多了35元钱,这让王大爷惊喜不已。原来,从2012年5月1日起,象山县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有所调整,每位待遇享受人员每月可增加养老金35元。
记者从象山县社保中心了解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470元/月,2档420元/月,3档370元/月,4档330元/月,5档280元/月。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年龄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5160元,2档39620元,3档23980元,4档16790元,5档108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被征地人员调整后缴费标准也相应改变,详情可以询问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5月1日起,宁波象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00元。对按象政发【2009】178号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除叠加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和享受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外,另予增发每月15元。另外,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目前调整为补助一次性丧葬费2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 养老保障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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