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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记账利率

深圳市已启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记账利率: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计息利率按加权平均年存款利率测算,确定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8%。按年利率3.28%折算成月复利率为2.693%。
原国家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圳市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自2月10日起划入个人账户。自2月10日起至深圳市按规定启用下一年度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前,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月复利率2.693%。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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