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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起宜宾婴儿也可以享有自己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10月1日起,宜宾新生儿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近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新生婴儿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生婴儿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宜宾市城镇新出生的婴儿,凡其父亲(或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之前,宜宾的新生儿需等待6个月后,经实名登记才能参加医疗保险,若在这6个月中,新生儿生病,就只有家长自己承担这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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