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国庆起宜宾婴儿也可以享有自己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10月1日起,宜宾新生儿也可以拥有自己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
近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新生婴儿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从今年10月1日起,新生婴儿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宜宾市城镇新出生的婴儿,凡其父亲(或母亲)已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新生儿家长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以后为其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从参保当月起6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在《通知》出台之前,宜宾的新生儿需等待6个月后,经实名登记才能参加医疗保险,若在这6个月中,新生儿生病,就只有家长自己承担这期间的医疗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天津市相关单位携手打造规范的保险市场
下一篇:天津养老保险转移必须申请而且要保留参保缴费凭证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大陆人买香港保险后理赔麻烦吗?... 2026-01-19
  • 养老年金保险哪家好?太保优质的... 2026-01-15
  • 意外险报案有时间限制吗?超过多... 2026-01-15
  • 太平洋保险车险电话?出险报案请... 2026-01-14
  • 2026年养老分红保险哪种好?太平... 2026-01-09
  • 太保鑫福岁悦年金保险(分红型)... 2026-01-07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