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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新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务院、,针对工伤保险制度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红河州研究制定了,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除现行规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二是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同时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议鉴定的时限,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四是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死亡时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丧葬补助金以死亡时上年度红河州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6个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增加1至3个月职工本人工资。以红河州为例,老办法执行的是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1年红河州职工月平均工资2680元x48/月=128640元;新办法执行的是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x20/倍=436200元,新办法计发数增加了30余万元。
五是明确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和单位按比例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全州统一参保缴费基数、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给付标准、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统一系统网络运用。六是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基金支出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基金支付。同时,加大了对不参保单位的处罚力度,加强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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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工伤保险 工伤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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