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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就医行为,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精神,特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福建省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就医行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举报受理范围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所列举的各项省级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均在举报受理范围之内。形式可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等方式举报。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受理部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举报受理办公室设在医疗稽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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