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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根据国家、省厅文件要求,我市积极开展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工作。8月1日葫芦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71号)文件,同时印制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单》万余份,通过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向失业人员发放。
8月15日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开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软件调试成功开始投入使用,8月18日葫芦岛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2019名失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全部转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虚拟缴费单位,完成了由失业人员个人缴费向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过渡,使又一项利民举措落到实处。
目前葫芦岛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全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本人不用缴费也可以享受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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