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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地区提高社会保险缴费和支付标准

近日,新疆喀什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全地区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对该区城镇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等四项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为该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基金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120元,参保职工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部分由地县两级财政分级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生育医疗费包干标准也有所提高,顺产从1200元提高到1400元;助娩产从18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从3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劳动收入家庭一次性生育补助费标准从2500元提高至3000元。
此外,对于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开始实行包干,转外就医交通费按标准实报实销。
据悉,除工伤保险相关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他三项都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社会保障缴费和支付标准的提高,为当地职工看病就医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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