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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8月19日,记者从太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获悉,在该中心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符合申报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即日起至12月20日,办理社保补贴申报。
太原市规定,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开始享受社保补贴的时间)按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1/3给予补贴。
本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额部分不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时需带资料包括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材料,劳动事务代理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养老、医疗代理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养老、医疗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所有记载信息页全部复印在A4纸上;两张一寸红底免冠照片等。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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