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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提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2011年1月起执行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龙岩市决定对2010年底前1-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并从2011年1月起开始执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以166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比例增发,生活护理费以上一年度龙岩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人均2570元为基数按比例计发。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龙岩市决定对2010年底前1-6级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调整,并从2011年1月起开始执行。
据介绍,以龙岩市今年企业退休员工待遇普调标准月人均166元为基数,1-2级因工伤残人员按9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149.40元;3-4级因工伤残人员按8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132.80元;5级因工伤残人员按7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116.20元;6级因工伤残人员按60%计发,即每人月增发99.60元,5、6级人员调整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50元发给。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也以166元为基数每人每月按比例增发,生活护理费以上一年度龙岩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月人均2570元为基数按比例计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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