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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3日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是在今年7月1日后生育或不慎流产,享受待遇标准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我市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配偶未能就业,同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享受标准为最高限额下据实补贴,最高补贴为1000元。男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如果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已从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贴,将不再重复支付,按本市确定的享受标准补给差额。
参保职工未就业的配偶如何申报相关待遇?据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季度集中申报,在每季末最后10天内上报,具体申报材料为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发票以及单位出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证明等相关证件。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流产时间在今年7月1日前的,补贴标准为生育或流产前参保职工本人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如果在7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新参保单位以上年度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津贴发放标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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