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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失业保险金执行标准再次上调20%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从今年8月起,也再次上调,调整的幅度达到20%,这是继上次调整之后时隔13个月的第二次调整。
上调后的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是户籍关系在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和太子河区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2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
户籍关系在辽阳县、灯塔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45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其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每人每月5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24元。
同时,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也随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此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惠及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3000多人及此后新接收失业人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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