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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医疗保险体系推行“城乡一体化”

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统一经办服务机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在两种制度之间无障碍转换。市领导郑人豪、余健明出席会议。
据了解,汕头市已颁布了《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并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打破了城乡居民身份界限,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我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疗救助、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制度;努力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至今年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政府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00元;《意见》还要求,要积极推广就医“一卡通”,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持卡办理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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