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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7月份启动

经国务院批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从7月份开始在萍乡安源区、芦溪县、莲花县同时启动。
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一起,将覆盖到城乡所有劳动者,使全民养老成为现实。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覆盖60%的县(区),与新农保同步实施,明年将实行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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