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自家两车相撞买了保险却不"保险"

平江县居民周先生的私家车被撞坏了,而肇事者就是挂在周先生名下的另一辆货车。“因为两辆车都是我的,某保险公司以‘没有第三方责任人’为由,拒绝支出保险赔偿。”周先生说,他正面临着买保险不“保险”的尴尬。
自家两车刮擦也应理赔事情还得从今年6月29日说起。当天下午3点多,周先生驾驶自家的货车倒车时忽然发出了碰撞声,他急忙下车查看,发现将停在旁边的一辆起亚轿车刮到。这辆车的主人不是别人,正是肇事者周先生。周先生随即通知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很快到达现场,勘察完事故现场之后给出了一个令周先生瞠目结舌的答复“这起事故我们公司拒赔。第一个理由是两辆车归一人所有,被保险人为同一人,这样的案子在我们的系统里无法通过。第二个理由是这起事故中没有保险条例中规定的第三方责任人,交强险是不能做出赔付。”
条款中明确约定不赔虽然保险公司声称,保单上明确规定了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的两辆车相撞后不予理赔,但周先生认为这一条款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退一步说,当时在购买车险时,业务员为何不将拒赔条款介绍清楚?周先生表示,作为一名普通的车险客户,对保险专业知识、对车险行业规则不可能了解得很清楚。带着周先生的质疑,记者联系上了向周先生出售车险的业务员翁小姐。翁小姐给出的说法是“保险条目有几百上千条,逐条跟客户解释也不现实。但各项赔付事宜都在保单中有详尽说明,其中还包括一些特殊说明。”翁小姐说,当时出售保险给周先生时,她曾明确告诉过周先生,只要签字就意味着接受保单上的条款。
拒赔理由站不住脚保险公司觉得,拒赔同一车主名下的两辆车相撞事故属于行规,也可以提防骗保的道德风险。可是对车主来说,尽到了投保义务却享受不到应有权利,这显然是不公允的。
此后拥有两辆汽车的家庭越来越多,自家车辆发生碰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这些车主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湖南唯平律师事务所的邓松律师表示,保险公司为了提防骗保,采纳一刀切的做法,实际上是把降低自身经营风险建立在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基础之上,是霸王条款之嫌。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张憬律师则认为,根据立法本意,交强险应当做出理赔。
再者,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的原则来看,也是应当要理赔的。张憬律师建议,周先生可以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上一篇:厦门从7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一篇:漳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月起进行试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