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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险种将被修改适应新《社会保险法》

7月1日起,新的国家《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实施。6月30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透露,为贯彻落实新法,深圳将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修改。
深圳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透露,《社会保险法》与深圳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存在4大差异。失业保险方面,主要体现为参保范围的不同。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在职职工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均应参加失业保险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深圳市失业保险只覆盖了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深圳社保局已经对深圳的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正,计划将非深户也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畴。生育保险方面,主要的差异在于深圳市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险种,生育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中解决,生育津贴和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范围。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为单独险种,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且其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养老保险方面,主要的差异在于对是非调工调干跨省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的年限处理上。国家的政策已放开了只要是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均可转移接续,但我市目前现行的政策是只有调工调干的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后,其在内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方可合并累计计算,其他人员转入的参保年限在计发养老待遇时不予考虑。医疗保险方面,主要的差异在于《社会保险法》中规定退休人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深圳市现行的政策是医保累计缴费最低年限未明确,退休人员也一直要缴费,其中符合条件的由养老保险金缴费。“这些主要差异,我们将通过修改现行的法规、规章进行解决。”
黄险峰表示,为了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部门正在对深圳市社会保险的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按国家《社会保险法》的精神进行修改和完善。养老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修正案已提交市政府审议,同时还起草了生育保险条例,这三个条例报请人大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另外,对《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也在正在进行中。据他透露,进程最快的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新条例有望在8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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