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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为完善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黄山市将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该类人员参保缴费标准。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建立个人账户的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的按5%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一年以上的,按不建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补缴,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办理补缴手续时的标准确定;不到一年的(含一年),按本人参保时选择的建立个人账户或不建个人账户的标准进行补缴。
?据测算,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472元/月)的60%为基数计算,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的,每人每月缴费金额为118.6元,比政策调整前少缴61.7元,全年少缴费740.4元。不建个人账户的,每人每月缴费金额为74.2元,比政策调整前少缴15元,全年少缴费18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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