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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保险监管,主要是需要达到以下目标:1.确保契约自由与诚实信用由于保险活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在从事保险活动时,保险活动各方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订立保险契约的时候,投保人负有以最大诚信披露与保险合同有关重要事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负有本着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由此使得契约自由和诚实信用成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监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确保契约自由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活动的贯彻实施。2.维护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作为保险业务的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应以维护保险公司的公平竞争作为其监管基本目标之一。3.坚持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分别经营在国外的保险发展史中,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一直是分开经营的,虽然近年来,完全的分业经营制度有所松动,但分业经营仍然是保险业的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的保险发展史中,以前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混合经营的,后来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了分业经营制度。到目前为止,保险业务基本上已实行了分业经营。由于分业经营有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因此,坚持分业经营是监管的基本目标之一。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监管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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