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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主要是出于对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①减少外汇流出,避免过多地向国外分保;②增加资金流入国内资本市场;③保护国内保险人和保单持有人免受国外再保险人破产的冲击;④扩大国内保险市场;⑤避免竞争引起的浪费和危害。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是再保险的净进口国,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和保护本国市场的发展,许多国家不得不建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支持国家再保险公司。如有的国家强制要求承保公司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出固定百分比的业务,并严禁向国外再保险,而由国家再保险公司根据它接受的全部业务决定是否将不愿留下的再保险业务转分给国外再保险公司,或转分给国内市场的保险公司;有的国家虽不强制规定国内直接承保公司向国家再保险公司分出固定比例的业务,直接承保公司可以自由决定留下某一固定的自由额,自由安排向其他保险公司或外国再保险公司分保,但是国家再保险公司最终可以要求得到直接承保公司全部合约再保险的一部分,以作宏观控制。由于国家再保险公司具有有助于国家的经济发展等作用,因而不仅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也为如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国际组织所鼓励。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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