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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再保险业务监管的手段是怎样的

发达国家对再保险公司管理的手段主要有3种,一是立法手段,通过制定各种保险法规来实施对再保险公司的管理;二是经济手段,通过税收政策和资金规定对再保险公司进行管理;三是行政手段,通过行政命令管理再保险公司。立法手段是指国家直接干预,通过制定各种法规实施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主要是对再保险企业设立程序和条件的限制、再保险企业的开业资本、准备金提存、经营再保险的业务范围、违章处理、停业和清算的具体规定等。经济手段是指保险税率的规定,再保险外汇资金的管理等。行政手段主要是指保险和再保险主管机关对再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保险资金的运用、各种业务的费率条款、再保险和转分保原则等经常性的监督和检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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