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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近日联合省财政厅发文,从8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也相应上调。原标准是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省内市州按不同区域分成了406元/月、350元/月、322元/月、294元/月、266元/月五档。省直参保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06元/月。
此次上调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成了四档,分别提高到490元/月、420元/月、364元/月、315元/月。省直参保缴费单位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490元/月执行。此外,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别提高到35元/月、30元/月、26元/月、22.5元/月(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详见右表)。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月失业保险金和月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5%确定。今年8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第5次上调,人民政府决定,按规定同时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
近年,我省加大了再就业扶持工作力度,全省失业人数呈下降趋势。目前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有近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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