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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辽宁建筑行业将按0.7‰~1‰收取工伤保险费

今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固定职工和从业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昨日,记者从辽宁省人社厅了解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及在建土木工程、建设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拆除活动的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项目分包和劳务分包),需要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7%。至1%。费率收取工伤保险费,在项目开工前足额缴纳。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和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程序,落实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政策,对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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